| 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1618D/2025-01576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9 月 26 日 |
| 标 题: |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9 月 26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1618D/2025-01576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 题: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 年 09 月 26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9 月 26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国家和军队的宝贵财富。原《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菏退役军人发〔2020〕35号)已过有效期,为进一步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经与卫健部门沟通协商,决定继续沿用原文件内容,并将依据文件修订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788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1 号)。
在我市领取定期抚恤金,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死亡的,其利害关系人可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申请,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死者身份证、残疾证、死亡证明、死者残情档案资料、生前相关病历、病危抢救时的相关医疗材料或尸检报告等材料。
整个流程可以概括为“家属申请、逐级审核、专业鉴定”。以下是具体步骤和负责单位:
第一步:提交申请与初步审核
受理单位:逝者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申请时限:必须在残疾军人去世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超期将无法受理。
所需材料(需提前备好):1.身份证明类:逝者的残疾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申请家属的身份证。注:伤残性质必须是因战或因公。2.死亡证明类: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3.医疗证据类:逝者生前与原伤残部位相关的全部病历、病危抢救记录、详细的诊疗费用票据等。如果进行了尸检,需提供尸检报告。注: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是加盖了医院病历管理科红色印章的复印件。4.文书类:家属亲笔书写的申请书;逝者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信;逐级加盖村(居)、乡镇(街道)意见章的《菏泽市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审核表》。
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材料,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和情况核实。若材料有异议,部门可以要求利害关系人再次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步:市级审核与转介
县(区)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至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局审核无误后,会开具一份《菏泽市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认定通知书》,由利害关系人将全部材料送至指定的鉴定机构。
第三步:专业医学鉴定(核心环节)
唯一鉴定机构:菏泽市立医院(院内设有专门的认定工作办公室)。
鉴定过程:医院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副高职称以上的医疗专家,组成鉴定小组,独立审阅所有病历资料,进行医学判断。整个过程约需7个工作日出具结论。
结论通知:鉴定结论会由医院直接通知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再由县(区)级部门正式告知家属。
第四步:落实待遇
若认定逝者为“因旧伤复发死亡”,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主动启动程序,按“因公牺牲军人”标准落实各项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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