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执行《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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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持续规范我市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工作,拟继续执行至2030930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styjrswjyfk@hz.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继续执行《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华英路1378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邮编:27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继续执行《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9日。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关于指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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