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1618D/2024-01494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标 题: |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1618D/2024-01494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 题: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该政策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财力状况,对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的调整。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4〕48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筹兼顾国家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实现国家连续第20次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残疾军人等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凸显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社会尊崇。
(一)优抚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二)本次调整幅度多少?
答:按照相关规定,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按照国家调整标准,经测算,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本次调整幅度约为6%。
(三)本次调整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由于《通知》下发滞后,部分区县(市)仍按照调整前标准执行,调整部分是否补发?
答:补发。
解读机构: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咨询电话:0530-5072285
个人中心
鲁公安备案:3717290237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