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1618D/2024-0143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15 日 |
| 标 题: |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7 月 15 日 |
| 文 号: | 菏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1618D/2024-01437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 题: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 年 07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7 月 15 日
- 文 号:菏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内容概述: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号:菏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纪念设施申请确定和调整保护级别原则上应当自下而上逐级晋升。新建、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首次申请确定保护级别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可以申报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为纪念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在全市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著名战斗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2.为纪念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有重大影响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3.为纪念为中国革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4.规模较大、基础设施完备,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影响较大,褒扬烈士、教育群众功能发挥较好的其它烈士纪念设施。
(二)将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和维修改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设立或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四)烈士纪念设施土地产权清晰,配套设施完善,保护范围内无影响清净、肃穆氛围的设施及违章建筑,周边环境与烈士纪念设施氛围相协调。
(五)烈士纪念馆改陈布展及讲解词中,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价恰当、史实无误;积极推动改陈布展,在开展祭扫纪念、红色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阵地作用。
(一)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按照规定整理相关材料进行自评,并提交至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自评分80分以上的烈士纪念设施,初审合格后向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红头文件形式的申请报告,连同汇编成册的拟申报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材料(一式五份)一并上报,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二)材料评审。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提出拟办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报县区。
(三)实地勘察。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设施基本情况、专家建议情况、实地勘查核实后,对照评定条件和遴选标准,评审出拟申请公布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评定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批准公布。市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审批,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明确保护范围。
(五)设立保护标志。被公布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主管部门设置保护标志。
(六)备案存档。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正式向社会公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1.关于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
2.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1);
3.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自评量化表(附件2);
4.所申报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情况(不少于1000字):包括烈士纪念设施名称、纪念意义、建设规模、主要纪念设施、安葬烈士人数、所获得荣誉等;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5.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或管理单位情况;
6.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批准相关材料;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平面图;烈士纪念设施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权属)和保护范围证明材料;
7.近年来在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和发挥教育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8.反映烈士纪念设施全景、主要设施和陈列物图片4-6张等;
9.能证明该烈士纪念设施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信息采集表
个人中心
鲁公安备案:37172902371875